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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研究住房二级市场发展情况和建立房屋面积纠纷调处机制有关问题的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5:42:21  浏览:89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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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研究住房二级市场发展情况和建立房屋面积纠纷调处机制有关问题的函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关于调查研究住房二级市场发展情况和建立房屋面积纠纷调处机制有关问题的函



建住房市函[2004]021号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房地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8号文件精神,研究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有关政策,我们将在我司委托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城镇产权产籍委员会在青岛举办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及司法协助业务培训班》期间,专题研究讨论下面两个问题:

  1、各地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情况、数据,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对策。

  2、如何建立房屋面积纠纷调处机制或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制?

  请各市就上述两个问题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印制45份,作为交流材料带到会上,并认真填写《二级市场发展情况调查表》(见附表),于4月8日前传真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联 系 人:张锋

  联系电话:010-68393190

  传  真:010-68394081

  电子信箱:zhangfeng@mail.cin.gov.cn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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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表:

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

目数量
报名

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历年合

格人数

四科





二科




一科




合计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历年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自本专业开始考试以来,包括本年度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累计人数。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

关于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药品监督局


关于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国自1994年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以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不断发展完
善,执业药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方
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2]24号),取消了对执业药师培训中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定
项目和指导项目的行政审批。为建立新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机制,加强执
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经研究,提出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
作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改革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机制的重要性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尽快建立新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机制是适应我
国入世和与国际惯例逐步接轨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适应市场
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是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和确保质量的重要举措。
取消行政审批不等于放弃监督管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机制亟待进行相应
的改革。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不断提高执业药师药学专业素质、法律和道德素质、
执业能力和药学服务质量的必要手段。为使执业药师逐步适应以消费者和病患
者为中心,开展药学服务的需要,须进一步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不断提高
执业药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随着执业药师数量的逐年增多,执业药师对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提出了
新的更高要求,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缺乏选择性,工学矛盾和经
济负担重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需要进一
步改进。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机制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制定执
业药师继续教育政策及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
督管理局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
育管理职责,加强对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拟定全国执业药师继续
教育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并组织专家按大纲要求评估高等医药院校及
专业学术团体编写的有关培训教材和根据需要编写有关培训教材,上报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布,供继续教育实施机构及广大执业药师使用;确认、
公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度必修内容和面向全国的选修内容;利用有效、经
济、方便的远程教育手段组织实施部分必修、选修内容;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报送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执行情况。

三、科学确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充分满足执业药师的需要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与执业药师执业活动直接相关的需要更
新、补充的药事管理政策法规、药学职业道德、药学专业知识与技能等内容,
并分为必修、选修、自修三类。

必修内容属于执业药师必须进行更新、补充的继续教育内容。确定这类内
容时应遵循少而精的原则。每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为5学分。

选修内容属于执业药师可以根据需要有选择地进行更新、补充的继续教育
内容。确定这类内容时应遵循多而广的原则。每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内容
为5学分。

自修内容属于执业药师根据需要在必修、选修内容之外自我选定的与执业
活动相关的继续教育内容。自修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参加研讨会、学术
会,阅读专业期刊,培训,自学,研究性工作计划、报告或总结,调研或考察
报告等。执业药师再注册时,须提交自修内容的有关材料(自修内容的确认将
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四、遵循有效、方便、经济的原则,科学选择和使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形
式和手段

(一)针对执业药师工作繁忙、居住分散和在职、成人的特点,科学合理
地选择、使用继续教育形式和考核方式,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地减轻执业药师
在继续教育方面的经济负担。

(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药师可以自行选择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自
行选择选修内容,自行决定自修内容和自修方式。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
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机构不应以各种形式和名义限制执业药师的上述选择权。

(三)针对远程教育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考核、学分授
予及证明形式。

五、几点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不断提高对执业药师继续
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监督、检查、指导。

(二)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坚决
制止乱办班、乱收费的现象,保质保量地完成2003年度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
作。

(三)抓紧筹备省级执业药师协会,尽快完成本地区协会的成立工作,积
极探索建立新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机制,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以适应市
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按照《关于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局
将尽快修订、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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