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23:44:31  浏览:893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2]162号


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和进水水质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津环保水[2002]1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排放去向,其第二类污染物项目应分别执行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其中氨氮指标应执行标准中“其他排污单位”的标准值。

二、对排入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工业废水,现行的排放标准主要侧重于控制污水处理厂难以去除的第一类污染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对污水处理厂能够去除的常规污染物项目,不宜规定统一的标准值。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其处理能力和处理工艺,合理确定污水的收集种类和收集范围,确保出水达标排放。不得以现行排放标准没有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为由,而不执行出水的排放标准。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号


(2001年2月1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为前提,从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四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法规的制定活动。

第二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
第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六条 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
(一)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本市需要制定法规的特别重大事项;
(三)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自身活动等需要制定法规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二)项所指的特别重大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认定。
第七条 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
(一)法律规定由常务委员会规定的事项;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三)其他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的事项。
第八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三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本通知所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二)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新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占新增担保业务收入总额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四)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汇算清缴时,需报送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以及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