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越南关于一九七五年中国向越南提供无偿紧急补充援助的换文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9:45:01 浏览:902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中国和越南关于一九七五年中国向越南提供无偿紧急补充援助的换文
中国 越南
中国和越南关于一九七五年中国向越南提供无偿紧急补充援助的换文
(签订日期1975年5月31日 生效日期1975年5月31日)
(一)我方去文
越南民主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阮仲永同志尊敬的大使同志:
我荣幸地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贵我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根据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在一九七五年向越南提供人民币二千一百万元的无偿紧急补充援助,并按本换文附件所规定的物资清单供应物资。上述款项在一九七五年人民币援助甲帐户内进行记载和结算。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
陈 洁
(签字)
一九七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于北京
(二)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陈洁同志
尊敬的副部长同志:
我荣幸地代表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确认贵我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内容同我方去文,略。)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注:附件略。
越南民主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阮 仲 永
(签字)
一九七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于北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非法所得”是否应当减除银行贷款利息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非法所得”是否应当减除银行贷款利息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局
答复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法所得”是否应当减除银行贷款利息的请示》〔赣工商检字(1991)13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的计算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检字〔1989〕第336号文已做出明确规定。该文发布前的案件应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3)工商130号文件规定处理,即直接费用是指正当的运输费、保管费、差旅费等三种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的费用。
1991年7月17日
关于进行中式卷烟理论内涵征文表彰及技术创新活动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科综[2004]66号
关于进行中式卷烟理论内涵征文表彰及技术创新活动的通知
上海、云南、湖南、湖北、山东、江苏、福建、安徽、河南、贵州省工业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卷烟企业,郑州烟草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烟草行业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中式卷烟为发展方向,降焦减害为主要任务的科技工作思路,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烟草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竞争实力,定于今年10月中旬在深圳进行中式卷烟理论内涵征文表彰及技术创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中式卷烟理论内涵及降焦减害技术交流;
2.公布中式卷烟理论内涵大讨论征文活动评选结果,并进行颁奖;
3.研讨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工作;
4.参观第六届高交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成果专题展览。
二、参加人员
1.各有关省工业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各国家级、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郑州院主管科研工作负责人,国家烟草栽培生理生化研究基地、行业认定各烟草农业试验站负责人,中国烟草科技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
2.中式卷烟理论内涵大讨论征文活动论文获奖者(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三、时间及地点
定于2004年10月16日至17日于深圳进行中式卷烟理论内涵征文表彰及技术创新活动,有关事务性工作委托深圳卷烟厂负责。参加活动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请各单位于2004年10月10日前将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电话等)传真至国家局科技司,参加活动人员如需接站请将到达航班(火车车次)及时通知深圳卷烟厂。
报到时间:10月15日(星期五),请参加活动人员务必于15日下午2点以前报到。下午集中安排参观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成果专题展览。
报到地点:深圳罗湖大酒店(深圳市南湖路3012号)。
国家局科教司联系人:于明芳、魏坚;电话:010/63605710、63605709;传真:63605716。
深圳卷烟厂联系人:李千平(13632661798),吉雄(13642366769),电话:0755/25626216;传真:0755/25626213。
深圳罗湖大酒店联系人:颜艳霞,0755/25163888,传真:0755/25163788。
附件:中式卷烟理论内涵征文表彰及技术创新活动名额分配表(略)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