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朔黄铁路耕地占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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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朔黄铁路耕地占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朔黄铁路耕地占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河北、山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朔黄铁路建设并考虑该铁路为合资铁路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朔黄铁路耕地占用税征免问题通知如下:
朔黄铁路线路以及按规定两侧留地和沿线的车站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装卸用货场仓库用地按计征税款的50%征收;其他用地照章征收。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998年12月1日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关于农村村级整党中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几个问题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关于农村村级整党中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几个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
目前,全国农村区乡整党已基本结束,村级整党正陆续铺开。在村级整党中加强农村团的最基层组织——支部(总支)的建设,是落实中指委(1986)l号文件要求,实现“工作到支部,全团抓落实”任务的关键步骤,为此,现将基层组织工作中几个必须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民主选举团干部,严格团支部(总支)委员会的报批手续。中指委1号文件要求在村级整党中进行团支部的普遍改选。在改选中,必须严格按照团章规定进行民主选举,充分体现党团组织和团员三方面的积极性,要把那些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团员青年拥护的年轻党员和优秀团员选拔到团干部岗位上来;新选团支部(总支)书记年龄一般应在25岁左右,最大不得超过30岁;一般应具备高中文化程度,最低不得低于初中。为了坚决克服团支部(总支)书记由上级指定村干部无条件兼任,而造成年龄大、文化低、兼职多、缺少工作热情,在团员青年中缺乏威信和号召力的弊病,上级团委加强团的系统管理,严格团的支部(总支)委员会的报批手续。如发现不遵重团员意志,违反团的民主选举制度的情况,应及时纠正,不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支部(总支)委员会,上级团委有权不予承认。
二、改革基层团的组织设置,形成农村基层团组织的合理布局。实践证明,1984年团的全国基层工作会议提出的组织设置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目前的问题是在相当一部分地区还没有真正落实。在村级整党中,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要注重乡镇企业的建团工作,采取“以厂带村”、“厂村并举”的多种形式,形成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基层团组织系统;在经济发展尚不充分的地区,也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团员青年的分布、流向和劳动组合方式的变化,合理设置团组织;团员超过50人的行政村,可以“化小搞活”,建立团总支,下设支部。
三、积极发展新团员,妥善做好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为了改变目前农村团员占青年比例偏低,团员总数少于党员总数的不正常现象,切实实现中指委l号文件提出的“力争到1987年使每一个农村团支部团员占青年的比例达到25%以上”的要求,各地必须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团员发展方针,认真做好农村团员的发展工作,要注意在农村中学、乡镇企业、个体及经济联合体的青年中发展团员。在有青年没有团组织的地方,如没有党的组织,应由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指定一名党员作入团介绍人,党支部在“团支部决议”栏中签署意见,并注明“根据中指委(1986)1号文件要求”后,报上级团委批准;如未设党的组织,则应由上级团委指派干部具体做团员发展工作,上级团委干部可做青年入团介绍人,青年的入团志愿由上级团委讨论、通过并批准。
由于一些农村团支部长期处于瘫痪状态,一些超龄团员没有及时办理离团手续,这个问题在村级整党中要妥善解决。其做法应是:先发展新团员,再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发展一批,离团一批,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要在年内结束,做到团员数量进出相抵,略有增加。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专家库管理规则》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专家库管理规则》的通知
深人规〔200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专家库的运作管理,保障专家有效开展工作,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细则》(深人规〔2008〕4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事业单位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专家库管理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深圳市事业单位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专家库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运作管理,保障专家有效开展工作,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细则》(深人规〔2008〕4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建专家库,并负责专家库成员的遴选、调整、培训、考核、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根据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需要,人事主管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公开招聘工作。
第四条 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专家库分别组建。艺术职员公开招聘工作专家库暂设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和影视等五个专业组;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专家库暂设体能类、灵巧类、综合类和球类等四个专业组。
根据公开招聘工作需要,市人事主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可对专业组分类进行调整。
第五条 专家库各专业组专家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0人以上,并以聘请本市专家为主。本市专家数量不足的,可适当聘请市外专家。
第六条 专家库成员每届聘期3年,聘期届满,没有本规则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续聘。
第七条 专家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人事主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邀请,参加公开招聘试题命制或担任考官;
(二)对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独立提出评分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获得参加公开招考活动的劳务报酬。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应遵守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开招考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应聘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得透露考题以及与考试有关的其他内容;
(二)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评分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三)未经市人事主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不得在公开场合以专家库专家的身份发表有关公开招考方面的言论;
(四)符合国家及我市职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规定应回避的情形,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公开招聘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业绩突出,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威望;
(四)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公开招聘工作。
第十条 专家库成员遴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遴选专家库成员通知,公布入库专家资格条件;
(二)单位推荐或专家个人自荐;
(三)市人事主管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推荐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候选成员名单;
(四)候选成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聘任手续,并发给聘书。
第十一条 专家库成员有下列情形的,由市人事主管部门予以解聘:
(一)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
(二)经有关部门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调离原专业工作岗位或退休后,不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
(四)有其他情形,经市人事主管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研究认为不再适合担任专家库成员工作的。
第十二条 专家库成员出现空缺的,应及时进行增补。增补程序按照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市人事主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专家库成员进行职员公开招聘政策等相关知识的培训,经培训合格的专家,方予参加公开招聘工作。
第十四条 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专家库成员参加公开招聘工作情况进行记录、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家库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市人事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