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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2 13:16:39  浏览:87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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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


池政〔2007〕39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


池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为理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分级代表,分类监督”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市人民政府出资的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国有资产(股本)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条 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台帐制度。通过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财务月报等方式,查清国有资产底数,掌握国有资产运营情况,监测国有资产运营动态。

  第三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市国资委提出政府出资企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总经理人选,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别提出调整充实董事会、监事会人选及更换经营层的意见和国有独资公司管理经营层奖惩方案,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

  第四条 建立外部董事制度,优化企业董事会成员结构。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提高国有独资公司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专业化水平。

  第五条 以政府资源性资产投资设立的各类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或担保公司(以下称“国有投资公司”),在作出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时,应及时报市国资委备案;对外投融资、担保、资产处置等经营事项需报市国资委审批,其中重大事项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条 市国资委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严格控制国有投资公司的工资水平。市国资委可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方案。

  第七条 建立政府出资企业财务报告制度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专项审计制度。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市国资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政府独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市政府。必要时,对市政府重点监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代表市国资委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管。

  第八条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掌握国有资产损益情况并进行认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市国资委组织开展企业资产评估工作,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实行资产评估结果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九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资产处置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市国资委负责对国有产权转让和资产处置的程序进行监管,由市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和中介拍卖机构规范操作。

  第十条 加强国有控股、参股国有资本(股本)经营收益管理。市国资委每年应开展国有资本(股本)收益审计确认工作,根据审计结果重新核定国有资(股)本。

  第十一条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需要,组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建立国资监管、资产运营、企业经营三级架构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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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05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5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5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完成今年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05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仑区考核并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区作为一个考核单位);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目标及指标分解
(一)对外贸易(详见附件1、2)
1.规模指标:全市2005年外贸进出口31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其中出口2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进口11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
2.结构质量指标:在2004年基础上,全市加工贸易出口比重提高3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引进、培训外经贸人才8000人次。
(二)利用外资(详见附件3、4)
1.规模指标:全市2005年合同利用外资41亿美元,与上年持平;实际利用外资2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
2.结构质量指标:合同利用外资中,“以民引外”、“以外引外”所占比重达到4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中,第三产业所占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投产或开业的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数达到80个。
(三)外经合作(详见附件5)
1.规模指标:全市2005年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5.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新批境外企业90家。
2.结构质量指标:境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占总额比重达到30%;新批境外企业中,境外资源开发利用、境外加工贸易等重点项目10个;外派劳务管理规范严格,无劳务纠纷。
三、考核及奖励办法
(一)考核标准(详见附件6、7、8)
1.采用将指标换算成考核分办法。
2.采用超额加分制方法。对每个项目,超额完成考核指标或超过上年实绩的,按确定的加分比例相应加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不予得分或按基本分比例相应扣分。
3.非量化指标采用附加分的办法。
(二)奖项设置
1.外资先进奖
在完成实际利用外资考核指标基础上,按照全市外资考核得分高低,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2万元、8万元、5万元。
2.外资鼓励奖
对市级部门和直属单位引进、引荐外资项目进行考核,对完成考核指标的部门和单位,视其在外资引进中的实际贡献分别给予每家2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
3.外资突破奖
实际利用外资在完成考核指标基础上,突破6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5%以上的,奖励10万元;突破3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10%的,奖励8万元;突破1.5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15%的,奖励6万元;突破6000万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20%的,奖励3万元。
4.外资特别贡献奖
对利用外资规模大,贡献突出,在全省连续名列前茅的,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决定授予外资特别贡献奖。
5.外贸先进奖
在完成外贸出口考核指标基础上,按照全市外贸考核得分高低,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
6.外贸突破奖
加工贸易出口在完成考核指标基础上,突破5.5亿美元且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奖励15万元;突破3.5亿美元且增幅超过全市平均10个百分点的,奖励10万元;突破1.5亿美元且增幅超过全市平均15个百分点的,奖励5万元;低于1.5亿美元但增幅超过全市平均20个百分点的,奖励3万元。〔以上奖项与《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外贸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4〕78号)同类奖项不兼得〕
7.外经先进奖
在全面完成各项外经考核指标基础上,按照全市外经考核得分高低,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
8.外经突破奖
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在完成考核指标基础上,突破2亿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奖励8万元;突破1亿美元且增幅超过30%的,奖励6万元;突破0.5亿美元且增幅超过40%的,奖励4万元。上述突破奖境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占比必须在10%以上。境外投资在完成考核指标基础上,境外资源开发利用、境外加工贸易等重点项目数每超过考核指标1个(该项目必须已注册成立且实际到位投资额超过50万美元),奖励2万元。
9.开放型经济优秀服务奖
根据当年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企业评议等相关情况,在市级部门、单位中评选开放型经济优秀服务奖若干名,各奖励2万元。
10.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优秀奖
对在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中,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措施有力、投诉调处主动及时的市级部门和县(市)、区给予奖励,各奖励2万元。
(三)上述奖项,可以兼得。奖金由市财政安排,获奖单位按有关规定使用。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全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工作在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对全市“三外”指标的分解、考核分值计算、考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结果的汇总、审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开放型经济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实施“三外”工作目标责任制,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三外”工作。
五、考核程序
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办法和得分实绩,提出获奖名单,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定,以市政府名义授奖。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市2005年度外贸考核指标(一)
2.宁波市2005度外贸考核指标(二)
3.宁波市2005年度各县(市)、区利用外资考核指标
4.宁波市2005年度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利用外资考核指标
5.宁波市2005年度外经考核指标
6.宁波市2005年度外贸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7.宁波市2005年度外资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8.宁波市2005年度外经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两个确保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两个确保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副部长 李其炎)


刚才,吴邦国副总理就做好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推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三个方面的工作,作了非常重要的讲话,从全局的角度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明了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重要性,以及行业统筹
移交地方管理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明确的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政策和措施。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这几方面工作的高度重视。按照吴邦国副总理提出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三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是我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当前的中心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十分紧迫,我们必须全力以赴,狠抓落实,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按时完成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朱槠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吴邦国副总理所作的工作报告和这次会议上的讲话。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通过学习,使全体同志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引导、保护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事业的重大意义的认识,有一个大的提高,实现思想认识上的飞跃。
二是要正视前一阶段工作中的差距和问题,增强紧迫感。中央会议以后,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经贸、财政等部门共同配合,做了不少工作,有一定的起色,但进展不快,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建立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保证养
老金发放这两个关键环节上,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和要求。在中央明令要求6月份不得再拖欠养老金的情况下,仍有部分地区和行业继续拖欠了养老金。面对这些问题,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多从主观方面找原因,深刻认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问题提出
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认真落到实处。
三是要高度重视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工作。这一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的调整,是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步骤,不仅有利于改变长期以来养老保险条块分割、待遇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实行省级统筹和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拖欠问题,而且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
深化。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从大局出发,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四是要正视各种困难,坚定信心。做好这几个方面的工作,确实面临许多困难、矛盾和问题。我们必须勇于迎接挑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而不能有畏难情绪,更不可知难而退,消极等待。应当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以及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有
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我们一定能克服各种困难。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坚定信心,紧急行动起来,全力以赴,落实,落实,再落实,迅速把各项工作推向深入,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明确目标,加快进度,集中力量抓好三季度的工作
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三季度是关键段,7、8、9三个月任务最重,全年的工作完成如何,主要取决于这三个月的工作进度,具体目标是:
——从7月份起,养老金决不允许再发生新的拖欠;在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基本完成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
——9月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比例要达到100%;完成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工作;各省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要上解到位。
——9月份,从9月1日起由地方负责11个行业所属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按照上述阶段性工作目标要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倒计时的办法,制定工作计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保证计划落实。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改变工作方法,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好两个确保和移交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
关部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抓好督办和检查,要保证进度,保证质量,打好三季度这场攻坚战。
三、保证资金到位,完善政策措施
第一,千方百计落实资金。各地要把本地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落实情况摸清,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到位。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扩大覆盖面,提高收缴率,加大清理回收企业欠费和挤占挪用资金的力度,增强基金支付能力。

行业统筹移交地方后,行业结余基金原则上都移交给省级地方,但各地也要准备专项资金,用于保证行业所属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行业统筹积累基金结存在部级经办机构的部分,进入中央财政专户,主要用于解决移交过程中特殊困难问题。
第二,用好中央借贷资金,解决好养老金拖欠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为帮助地方解决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问题,中央决定用贷款的方式推动这两项工作,这为完成今年工作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保证。我们要充分发挥中央资金支持的作用
,借贷资金要与工作进度挂钩,地方筹集资金要配套。凡要求养老金贷款的省,本省的调剂金必须筹集到位。凡要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贷款的省,要保证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组建进度,地方资金也要先到位。这两项借贷资金由各省根据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平衡情况及拖欠养
老金情况,据实提出要求,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方案,经财政部核定后拨付。借贷资金分两次下拨,第二次下拨要根据第一次资金下拨后工作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贷款。
第三,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加快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上,要把好“三关”:一是把好职工下岗申报关,企业不建中心,不能安排职工下岗;二是把好“下岗职工证明”发放关,下岗职工不进中心不发证明,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三是把好资金拨
付关,企业不建中心,下岗职工没有进中心,不予拨付资金。在加快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的同时,要按照中央10号文件的要求,抓好就业服务、岗位开发、职业培训等环节,加快建立市场就业的机制,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保证今年的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
理的原则和政策,中央已经明确,各地区和行业要不折不扣地坚决落实到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接任务。8月中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组织各省和11个行业进行交接工作,逐省逐行业地完成行业统筹移交手续。
四、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要保证资金的落实、政策的落实和进度目标的落实,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要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养老金发放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督办、督导,定期不定期地对发放养老金、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以及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进度进行督促检查。近日,我部将配合中央
督查组到18个省市进行重点督查,会后,几位部领导将带队赴十几个省市,对落实中央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调研,今后还将经常性地深入到各地区,与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起进行督促检查。
二是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为防止虚报瞒报现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举报电话,并向全社会公布。凡是举报企业离退休人员领不到养老金和下岗职工没有领到基本生活费的,必须予以受理,并认真查实和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准备委托国家统计局城调队进行
抽样调查,如哪个地区出现企业离退休人员领不到养老金、下岗职工领不到基本生活费的情况,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加强统计和信息工作。要认真执行养老金发放情况月报制度,同时,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情况统计月报制度,重点掌握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人数、所占比例、资金到位情况、进入中心后实现再就业的情况。为保证中央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拨付,中央企
业要按月将下岗职工情况报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要主动认真地做好中央企业下岗职工的统计工作。从8月份开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按月汇总各地养老金发放和再就业服务中心组建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并进行通报。
我们面临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既要看到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更要看到克服困难的各种有利条件。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与有关方面一起,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全面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为促进国有企业
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199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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