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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预备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08:54:29  浏览:980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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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预备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预备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省级预备费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湖北省省级预备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预算法》规定,为加强省级预备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备费是在各预算中不规定具体用途的当年后备基金。根据省级财力状况,一般按照当年省级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
第三条 省级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具体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较大自然灾害的预防、防汛等特殊性支出;
2、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后的抗灾、救灾、救济等支出;
3、政治或经济上重大改革的一次性支出;
4、必须从省级预备费中列支的其它支出。
第四条 省级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省财政厅提出,报省政府审批。各部门、各地区要求使用省级预备费的请示,由省财政厅核实提出意见,报常务副省长批示后,提请省长办公会决定,审批结果通知省财政厅执行。在特殊情况下,经省长、常务副省长批准,先由省财政厅执行,事后
报告省长办公会。
第五条 省级预备费一般控制在下半年使用。自每年七月份起,适时提交省长办公会集中审批。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199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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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0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200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要建立一整套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的精神,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奖励为发展我国科学技术事业,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严格评审
和科技部审核,经国务院批准,报请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授予吴文俊、袁隆平2000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经国务院批准,同时授予“统一描述平衡与非平衡体系的格林函数理论研究”等15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B121型无铬一氧化碳高温变换催化剂”等23
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复杂地质艰险山区修建大能力南昆铁路干线成套技术”等22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北方土壤供钾能力及钾肥高效施用技术研究”等228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美国科学家潘诺夫斯基和印度科学家库西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国科技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刻苦钻研、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发展高技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全面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技术水平,为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2001年2月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一个时期,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国奶业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优质液态奶的需要,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大力提倡和鼓励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考虑到当前的生产和市场状况,可以适当生产复原乳,但必须使用合格的原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掺杂使假。

二、实行生产备案制度。生产加工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乳粉的进口数量,进货数量、质量、产地及其生产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投产时间和生产周期;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产量,每批液态奶成品中复原乳所占比例;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的液态奶的销售区域等信息。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书面报告。凡是未经备案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补办备案手续。

三、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为便于消费者作出购买选择,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

四、加大执法力度。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企业和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复原乳原料生产的,按掺杂使假处理;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液态奶的,按销售不合格商品处理;对未经备案或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以及备案信息不实的,应责令停产整改;已上市销售的,责令撤下柜台;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对未按前述规定标注复原乳字样、未在产品配料表中明示复原乳占原料比例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按掺杂使假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依法从严处罚;对违法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复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科普知识,保证消费者在选择液态奶产品时能够获得客观真实信息,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健康消费,创造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另一方面,要在媒体上对违规企业及时曝光,增加透明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奶制品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产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加强督查工作,务求实效。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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