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嵩群诉甘棠供销社房屋产权纠纷案处理意见的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5:10:38  浏览:92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嵩群诉甘棠供销社房屋产权纠纷案处理意见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嵩群诉甘棠供销社房屋产权纠纷案处理意见的函

1989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8年6月24日《关于孙嵩群诉甘棠供销社房屋产权纠纷案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认为,现座落在宾阳县甘棠镇果木街27号后院的十七间(约300平方米)房屋,原系孙嵩群的公爹陈逢勋(1958年去世)开设“德成号”酱料园之作坊。土改时,陈被划为工商业兼地主,“德成号”房产未被没收。1953年,“德成号”停业,陈将该作坊借给甘棠贸易公司使用,后该公司又转借给本案被告甘棠供销社使用。1962年,陈洪兴(陈逢勋之子,1986年死亡)、孙嵩群夫妇将“德成号”房产折价2506元投资入股,随后即领取了甘棠供销社发给的股息。现孙嵩群向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索要该作坊。从本案上述的具体情节和历史背景考虑,应认定孙嵩群夫妇已将该作坊房产作价入股。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对孙嵩群索要房产的申诉不应支持。但孙可以请求退回股金,甘棠供销社在退还股金时,应视原房产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已经1998年5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当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发生不等值交换时,以支付不等值差额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者应当补缴契税;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者也应当缴纳契税。
第四条 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国家征用土地的行为,不属于本规定的课税范围。
第五条 契税税率为4%。
第六条 取得土地、房屋部分权属的,其计税依据为部分权属的成交价格。
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作价投资、入股、抵债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计税依据按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核定。
以获奖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计税依据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格核定。
第七条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征用、占用后,被征用、占用者以交换方式依法重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交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拆迁补偿费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拆迁补偿费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凡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纳税确有困难
的,可酌情减征、免征。
第八条 契税的减征、免征,由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10天内,向其所在地基层契税征收机关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基层契税征收机关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契税征收机关审批。减征、免征额超过5万元的,报地、市、州契税征收机关审批;超过40万元的,报
省契税征收机关审批。
第九条 财政部门为契税征收机关。
第十条 契税原则上由契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土地、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房地产资料,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契税征收机关也可以委托房产、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委托代收代缴的,契税征收机关应当与代收代缴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其为契税的扣缴义务人,并支付代收代缴手续费。代收代缴手续费按财政部的规定执行。
受契税征收机关委托代收代缴契税的单位,必须在契税征收机关规定的纳税环节和期限内代收代缴契税。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的,当地契税征收机关只能委托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一方代收代缴。不得重复计征契税。
第十二条 纳税人已缴纳契税,但因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未能履行而申请退税的,经县、市(区)以上契税征收机关依据土地、房屋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审核批准后,可以退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逾期不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交纳税款的;或者偷税、漏税、抗税的;或者代收代缴单位未履行扣缴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契税征收机关或者代收代缴单位工作人员在征收契税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征收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契税征收机关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契税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契税征收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的具体范围是:
(一)办公室(楼)、档案室、机关车库、职工食堂等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
(二)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场所、师生员工食堂、学生宿舍、体育场馆等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
(三)门诊部、防疫站、住院部等直接为诊治、预防疾病所用的土地、房屋;
(四)经地、市、州以上科研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的场所等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
(五)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通信、导航、观测台站等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第十七条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6月9日

关于废止《蚊香卫生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

全国爱卫会


全爱卫发〔2004〕5号


关于废止《蚊香卫生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卫生厅局:
蚊香是广大群众广泛使用的一种卫生杀虫用品,尤其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因其价格低廉,群众仍把它作为驱蚊防病的主要方法。鉴于80年代以前蚊香制品主要以DDT、六六六等禁用杀虫剂为原料,其加工辅料中也含有不同的有害物质(如砷化物、苯并芘等),危害人体健康。为此,1986年中央爱卫会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蚊香卫生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86〕中爱卫字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曾对监督、规范蚊香的生产和销售,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该《规定》已不适应依法监督管理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即行废止。
希望各地在今后组织开展灭蚊活动中继续坚持科学合理用药。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