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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1:37:54  浏览:955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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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促进中医专科医院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总结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和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医专科医院自身特色,我局组织制定了《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和《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通用评审标准(2012年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三级中医专科医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中医专科医院评审工作,不得自行调整标准。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综合处 田 军 王 瑾
电 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附件:1.《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
2.《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
3.《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通用评审标准(2012年版)》




附件1.doc f7ea142a09aa4fba19c8d203e716f7a3.doc (48.00 KB)

附件2.doc 5e91c09eb56e6ed836e4008c0128f828.doc (45.50 KB)

附件3.doc 7a700327c5fccbce756aa8ffbcaff098.doc (43.00 KB)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1

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

第一部分 中医药服务功能

第一章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
一、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二、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年度定期评价。
三、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四、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

第二章 队伍建设
一、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骨伤医院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
二、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与培训。
第三章 临床科室建设
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科室命名规范。
二、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
三、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本科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
四、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
五、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相关规定。
六、严格执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对本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急危重症中西医诊断与鉴别诊断的准确性不断提高。
八、按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应用中医诊疗设备。
九、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和中医综合治疗。
十、研制和使用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门诊中药处方数、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及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数与门诊人次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十一、住院患者非手术治疗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第四章 重点专科建设
一、中医重点专科(专病)达到一定级别,专科床位、设备、人员、技术及业务达到规定要求。
二、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及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主要研究课题应针对优势病种的中医治疗难点。
三、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中医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价,分析中医治疗的难点并提出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措施。
四、推广应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临床路径。
五、开展本专科临床经验整理与应用,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专科学术继承人。
六、开展专科诊疗技术及特色疗法,研制和使用专科中药制剂。
七、建立重点专科研究室,开展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专科研究工作。

第五章 中药药事管理
一、医院药事管理组织定期对临床使用中药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合理遴选医疗机构内使用的中药。
二、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三、严格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四、按要求积极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
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六、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规定。
七、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
八、临床药师参与中药药物治疗,促进安全与合理用药。

第六章 中医护理
一、参照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开展中医护理工作。
二、执行《中医护理常规 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开展辨证施护。
三、护士掌握本科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能够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第七章 文化建设
一、医院重视中医药文化建设。
二、医院价值观念体系体现中医药文化。
三、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形成富含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
四、参照中医医院环境形象建设范例,开展中医医院环境形象体系建设。

第八章 “治未病”服务
一、为发展“治未病”服务提供支撑。
二、按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合理设置和建设“治未病”服务平台。
三、按照要求规范提供“治未病”服务。
四、积极应用“治未病”服务技术,技术应用符合相关规范。

第二部分 综合服务功能

第一章 基本要求和医院服务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
(一)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二)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医院编制及实有床位数均≥300张。
二、医院服务
(一)医院有改善诊疗环境,提高工作绩效,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缩短患者诊疗等候时间具体措施,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
(二)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范,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投诉管理。
(四)为住院患者提供营养指导、配餐、煎药等相关服务。
(五)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三、应急管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任务,主管部门对传染病管理定期监督检查、总结分析,持续改进传染病管理,无传染病漏报,无管理原因导致传染病播散。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认真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要求,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三)加强领导,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应急队伍,落实责任,建立并不断完善医院应急管理的机制。
(四)明确医院需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策略,建立医院的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五)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素质和医院的整体应急能力。
四、临床医学教育
(一)教学师资、设备设施符合中医药院校教育和中医药继续教育的要求。
(二)承担本科及以上医学生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
(三)承担中医骨伤科医师培训和基层中医临床骨干培训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实施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四)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有继续教育规划、实施方案,提供培训条件及资金支持。
五、科研及其成果推广
(一)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
(二)承担各级各类以解决优势病种难点问题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核心的中医药科研项目,获得院内外研究经费。
(三)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激励政策,并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上取得成效。
(四)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药物临床管理规范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五)医院临床研究工作符合相关伦理审查规程和要求。

第二章 患者安全
一、确立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
二、确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三、建立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四、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和压疮发生。

第三章 医疗质量
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与制度
(一)建立医院、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体系,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二)合理设置医院质量管理组织,定期研究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问题,记录质量管理活动过程,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
(三)医疗、护理等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全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承担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四)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医技质量实行监管,并建立多部门质量管理协调机制。
二、医疗技术管理
(一)医院提供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医学伦理原则,技术应用安全、有效。
(二)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监督评价与档案管理制度,临床应用新技术按规定报批。
(三)制定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和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新开展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经济性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医疗技术风险。
(四)对实施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的评价。
三、医技科室质量管理
(一)临床检验质量管理
1.临床检验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能提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
2.有实验室安全流程,制度及相应的标准操作流程,遵照实施并记录。
3.由具备临床检验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检验质量控制活动,解释检查结果。
4.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严格审核制度。
5.实验室与临床建立有效的沟通方式和途径,保证临床咨询及时受理与处理,为临床医师提供合理使用实验室信息的服务。
6.成立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制定质量与安全管理计划和质量控制指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所有即时检验项目(POCT:Point-of-care testing)均应开展室内质控和院内比对实验,并参加室间质评。
(二)病理质量管理
1.病理科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
2.从事病理诊断工作和技术工作的人员资质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诊断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3.有医院感染控制与环境安全管理程序与措施,遵照实施并记录。环境保护及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符合规定。
4.及时提供规范的病理诊断报告,有严格审核制度。
5.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按规定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并有记录。
6.有病理医师与临床医师随时沟通的相关制度与流程,解释病理检查结果,为临床诊断与外科手术方案提供支持。
(三)医学影像质量管理
1.医学影像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必须配备普通放射、CT、MRI、超声、骨密度仪等,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提供24小时急诊影像服务。
2.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实行质量控制,定期进行图像质量评价。
3.提供规范的医学影像诊断报告,有审核制度,有疑难病例分析与读片制度和重点病例随访与反馈制度。
4.制定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环境保护、受检者防护、及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防护等相关制度,遵照实施并记录。
四、其他科室质量管理
(一)手术治疗管理
1.实行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手术医师资格和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
2.实行患者病情评估与术前讨论制度,制定诊疗和手术方案并记录在病历中。
3.患者手术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术前诊断、手术目的和风险、高值耗材的使用与选择,以及其他可选择的诊疗方法等。
4.医院建立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有急诊手术管理措施,保障急诊手术及时安全。
5.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选择与使用时机符合规范。有手术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预防使用抗菌药物规范。
6.手术的全过程和术后注意事项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病历中;手术的离体组织应做病理学检查,明确术后诊断。
7.成立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定期进行围手术期质量与安全评价,有“非计划再次手术”与“手术并发症”监测、原因分析、反馈、改进、控制体系。
(二)麻醉治疗管理
1.制定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及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麻醉人员配备合理。
2.实行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制度,制订治疗计划、方案,风险评估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3.履行患者麻醉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治疗风险、优点及其他可能的选择)。
4.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实施麻醉操作的全过程记录于病历、麻醉单中。
5.设立麻醉后复苏室,管理措施到位,实施规范的全程监测,记录麻醉后患者的恢复状态,麻醉并发症的防范措施到位。
6.建立术后、慢性疼痛、癌痛患者的镇痛治疗管理的规范与流程,能有效地执行。
7.建立麻醉科与输血科的有效沟通,积极开展自体输血,严格掌握术中输血适应症,合理、安全输血。
8.成立科室麻醉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开展麻醉质量检查并有记录。
(三)重症医学科管理
1.科室布局、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设置符合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基本要求。
2.制定科室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重症监护患者入住、出科符合指征,实行“危重程度评分”。
3.对医师与护理人员实行资格、技术能力准入及授权管理;对重症疑难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查房制度;患者诊疗活动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主持与负责。
4.制定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定,对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导管所致的血行性感染、留置导尿所致的泌尿系感染有预防监控方案、质量控制指标,并能切实执行。
5.成立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四)感染性疾病管理
1.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健全传染病防治与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架构,完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设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成立重点传染病防治专家组。
3.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采取标准防护措施,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废物。
4.开展对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5.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输血管理与持续改进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范,制定输血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
2.设立输血科,具备为临床提供24小时服务的能力,满足临床需要,无非法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3.加强临床用血过程管理,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科学用血。
4.开展血液质量管理监控,制定并实施控制输血严重危害(输血传染疾病、输血不良反应、输注无效)的方案,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
5.开展血液全程管理,落实临床用血申请、申请审核制度,履行用血报批手续,执行输血前核对制度,做好血液入库、贮存和发放管理。
6.落实输血相容性检测的管理制度,做好相容性检测实验质量管理,确保输血安全。
(六)医院感染管理
1.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医院感染控制活动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并与医院功能和任务及临床工作相匹配。
2.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与教育。
3.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监测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与高危险因素,采用监控指标管理,控制并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4.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实施依从性监管与改进活动。
5.制定多重耐药菌(MDR)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的规范与程序,实施监管与改进。
6.应用感染管理信息与指标,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7.消毒工作符合《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要求;隔离工作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要求;医务人员能获得并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管理符合要求。
8.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监测医院感染危险因素、医院感染率及其变化趋势;根据医院感染风险、医院感染发病率和(或)患病率及其变化趋势改进诊疗流程;定期通报医院感染监测结果。
五、病历(案)质量管理
(一)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设置病案科,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案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工作,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与人员梯队。
(二)按规定保存病历资料,保证可获得性。
(三)建立病历书写质量的评估机制,定期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四)采用国际疾病分类与代码(ICD-10)、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TCD)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建立科学的病案库管理体系,包括病案编号及示踪系统,出院病案信息的查询系统。

第四章 药事管理
一、加强药剂管理,有效控制药品质量,保证用药安全。
二、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开展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
三、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要求,合理使用药品,并有监督机制。
四、有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报告药物不良反应。

第五章 护理质量管理
一、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健全,实施护理人员分级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制护理措施。
二、护理人力资源配备与医院的功能和任务一致,有护理单元护理人员的配置原则,有紧急状态下调配护理人力资源的预案。
三、根据分级护理的原则和要求实施护理措施,有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并定期评估。
四、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基础护理和专业技术服务,优质护理服务落实到位。
五、有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护理质量管理标准与监测措施。

第六章 医院管理
一、依法开展执业活动。
二、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满足医院管理、临床医疗和服务需要。
三、加强财务与价格管理,规范医院经济运行。
四、成立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建立并完善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五、实行院务公开,积极开展医院社会评价。



附件2

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

第一部分 中医药服务功能

第一章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
一、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二、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年度定期评价。
三、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四、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

第二章 队伍建设
一、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
二、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与培训。
第三章 临床科室建设
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科室命名规范。
二、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
三、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本科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
四、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
五、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相关规定。
六、严格执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对本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急危重症中西医诊断与鉴别诊断的准确性不断提高。
八、按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应用中医诊疗设备。
九、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和中医综合治疗。
十、研制和使用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门诊中药处方数、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及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数与门诊人次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第四章 重点专科建设
一、中医重点专科(专病)达到一定级别,专科床位、设备、人员、技术及业务达到规定要求。
二、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及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主要研究课题应针对优势病种的中医治疗难点。
三、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中医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价,分析中医治疗的难点并提出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措施。
四、推广应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临床路径。
五、开展本专科临床经验整理与应用,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专科学术继承人。
六、开展专科诊疗技术及特色疗法,研制和使用专科中药制剂。
七、建立重点专科研究室,开展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专科研究工作。

第五章 中药药事管理
一、医院药事管理组织定期对临床使用中药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合理遴选医疗机构内使用的中药。
二、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三、严格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四、按要求积极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
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六、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规定。
七、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
八、临床药师参与中药药物治疗,促进安全与合理用药。

第六章 中医护理
一、参照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开展中医护理工作。
二、执行《中医护理常规 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开展辨证施护。
三、护士掌握本科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能够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第七章 文化建设
一、医院重视中医药文化建设。
二、医院价值观念体系体现中医药文化。
三、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形成富含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
四、参照中医医院环境形象建设范例,开展中医医院环境形象体系建设。

第八章 “治未病”服务
一、为发展“治未病”服务提供支撑。
二、按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合理设置和建设“治未病”服务平台。
三、按照要求规范提供“治未病”服务。
四、积极应用“治未病”服务技术,技术应用符合相关规范。

第二部分 综合服务功能

第一章 基本要求和医院服务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
(一)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二)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医院编制及实有床位数均≥300张。
二、医院服务
(一)医院有改善诊疗环境,提高工作绩效,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缩短患者诊疗等候时间具体措施,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
(二)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范,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投诉管理。
(四)为住院患者提供营养指导、配餐、煎药等相关服务。
(五)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三、应急管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任务,主管部门对传染病管理定期监督检查、总结分析,持续改进传染病管理,无传染病漏报,无管理原因导致传染病播散。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认真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要求,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三)加强领导,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应急队伍,落实责任,建立并不断完善医院应急管理的机制。
(四)明确医院需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策略,建立医院的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五)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素质和医院的整体应急能力。
四、临床医学教育
(一)教学师资、设备设施符合中医药院校教育和中医药继续教育的要求。
(二)承担本科及以上医学生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
(三)承担中医肛肠科医师培训和基层中医临床骨干培训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实施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四)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有继续教育规划、实施方案,提供培训条件及资金支持。
五、科研及其成果推广
(一)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
(二)承担各级各类以解决优势病种难点问题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核心的中医药科研项目,获得院内外研究经费。
(三)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激励政策,并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上取得成效。
(四)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药物临床管理规范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五)医院临床研究工作符合相关伦理审查规程和要求。

第二章 患者安全
一、确立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
二、确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三、建立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四、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和压疮发生。

第三章 医疗质量
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与制度
(一)建立医院、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体系,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二)合理设置医院质量管理组织,定期研究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问题,记录质量管理活动过程,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
(三)医疗、护理等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全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承担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四)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医技质量实行监管,并建立多部门质量管理协调机制。
二、医疗技术管理
(一)医院提供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医学伦理原则,技术应用安全、有效。
(二)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监督评价与档案管理制度,临床应用新技术按规定报批。
(三)制定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和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新开展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经济性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医疗技术风险。
(四)对实施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的评价。
三、医技科室质量管理
(一)临床检验质量管理
1.临床检验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能提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
2.有实验室安全流程,制度及相应的标准操作流程,遵照实施并记录。
3.由具备临床检验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检验质量控制活动,解释检查结果。
4.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严格审核制度。
5.实验室与临床建立有效的沟通方式和途径,保证临床咨询及时受理与处理,为临床医师提供合理使用实验室信息的服务。
6.成立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制定质量与安全管理计划和质量控制指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所有即时检验项目(POCT:Point-of-care testing)均应开展室内质控和院内比对实验,并参加室间质评。
(二)病理质量管理
1.病理科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
2.从事病理诊断工作和技术工作的人员资质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诊断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3.有医院感染控制与环境安全管理程序与措施,遵照实施并记录。环境保护及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符合规定。
4.及时提供规范的病理诊断报告,有严格审核制度。
5.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按规定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并有记录。
6.有病理医师与临床医师随时沟通的相关制度与流程,解释病理检查结果,为临床诊断与外科手术方案提供支持。
(三)医学影像质量管理
1.医学影像(普通放射、CT、MRI、超声、核素成像等)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提供24小时急诊影像服务。
2.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实行质量控制,定期进行图像质量评价。
3.提供规范的医学影像诊断报告,有审核制度,有疑难病例分析与读片制度和重点病例随访与反馈制度。
4.制定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环境保护、受检者防护、及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防护等相关制度,遵照实施并记录。
四、其他科室质量管理
(一)手术治疗管理
1.实行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手术医师资格和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
2.实行患者病情评估与术前讨论制度,制定诊疗和手术方案并记录在病历中。
3.患者手术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术前诊断、手术目的和风险、高值耗材的使用与选择,以及其他可选择的诊疗方法等。
4.医院建立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有急诊手术管理措施,保障急诊手术及时安全。
5.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选择与使用时机符合规范。有手术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预防使用抗菌药物规范。
6.手术的全过程和术后注意事项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病历中;手术的离体组织应做病理学检查,明确术后诊断。
7.成立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定期进行围手术期质量与安全评价,有“非计划再次手术”与“手术并发症”监测、原因分析、反馈、改进、控制体系。
(二)麻醉治疗管理
1.制定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及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麻醉人员配备合理。
2.实行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制度,制订治疗计划、方案,风险评估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3.履行患者麻醉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治疗风险、优点及其他可能的选择)。
4.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实施麻醉操作的全过程记录于病历、麻醉单中。
5.设立麻醉后复苏室,管理措施到位,实施规范的全程监测,记录麻醉后患者的恢复状态,麻醉并发症的防范措施到位。
6.建立术后、慢性疼痛、癌痛患者的镇痛治疗管理的规范与流程,能有效地执行。
7.建立麻醉科与输血科的有效沟通,积极开展自体输血,严格掌握术中输血适应症,合理、安全输血。
8.成立科室麻醉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开展麻醉质量检查并有记录。
(三)感染性疾病管理
1.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健全传染病防治与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架构,完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设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成立重点传染病防治专家组。
3.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采取标准防护措施,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废物。
4.开展对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5.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输血管理与持续改进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范,制定输血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
2.设立输血科,具备为临床提供24小时服务的能力,满足临床需要,无非法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3.加强临床用血过程管理,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科学用血。
4.开展血液质量管理监控,制定并实施控制输血严重危害(输血传染疾病、输血不良反应、输注无效)的方案,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
5.开展血液全程管理,落实临床用血申请、申请审核制度,履行用血报批手续,执行输血前核对制度,做好血液入库、贮存和发放管理。
6.落实输血相容性检测的管理制度,做好相容性检测实验质量管理,确保输血安全。
(五)医院感染管理
1.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医院感染控制活动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并与医院功能和任务及临床工作相匹配。
2.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与教育。
3.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监测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与高危险因素,采用监控指标管理,控制并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4.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实施依从性监管与改进活动。
5.制定多重耐药菌(MDR)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的规范与程序,实施监管与改进。
6.应用感染管理信息与指标,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7.消毒工作符合《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要求;隔离工作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要求;医务人员能获得并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管理符合要求。
8.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监测医院感染危险因素、医院感染率及其变化趋势;根据医院感染风险、医院感染发病率和(或)患病率及其变化趋势改进诊疗流程;定期通报医院感染监测结果。
五、病历(案)质量管理
(一)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设置病案科,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案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工作,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与人员梯队。
(二)按规定保存病历资料,保证可获得性。
(三)建立病历书写质量的评估机制,定期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四)采用国际疾病分类与代码(ICD-10)、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TCD)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建立科学的病案库管理体系,包括病案编号及示踪系统,出院病案信息的查询系统。

第四章 药事管理
一、加强药剂管理,有效控制药品质量,保证用药安全。
二、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开展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
三、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要求,合理使用药品,并有监督机制。
四、有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报告药物不良反应。

第五章 护理质量管理
一、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健全,实施护理人员分级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制护理措施。
二、护理人力资源配备与医院的功能和任务一致,有护理单元护理人员的配置原则,有紧急状态下调配护理人力资源的预案。
三、根据分级护理的原则和要求实施护理措施,有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并定期评估。
四、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基础护理和专业技术服务,优质护理服务落实到位。
五、有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护理质量管理标准与监测措施。

第六章 医院管理
一、依法开展执业活动。
二、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满足医院管理、临床医疗和服务需要。
三、加强财务与价格管理,规范医院经济运行。
四、成立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建立并完善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五、实行院务公开,积极开展医院社会评价。


附件3

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通用评审标准(2012年版)

第一部分 中医药服务功能

第一章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
一、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二、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年度定期评价。
三、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四、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

第二章 队伍建设
一、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
二、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与培训。

第三章 临床科室建设
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科室命名规范。
二、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
三、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本科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
四、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
五、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相关规定。
六、严格执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对本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急危重症中西医诊断与鉴别诊断的准确性不断提高。
八、按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应用中医诊疗设备。
九、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和中医综合治疗。
十、研制和使用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门诊中药处方数、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及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数与门诊人次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第四章 重点专科建设
一、中医重点专科(专病)达到一定级别,专科床位、设备、人员、技术及业务达到规定要求。
二、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及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主要研究课题应针对优势病种的中医治疗难点。
三、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中医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价,分析中医治疗的难点并提出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措施。
四、推广应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临床路径。
五、开展本专科临床经验整理与应用,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专科学术继承人。
六、开展专科诊疗技术及特色疗法,研制和使用专科中药制剂。
七、建立重点专科研究室,开展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专科研究工作。

第五章 中药药事管理
一、医院药事管理组织定期对临床使用中药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合理遴选医疗机构内使用的中药。
二、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三、严格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四、按要求积极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
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六、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规定。
七、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
八、临床药师参与中药药物治疗,促进安全与合理用药。

第六章 中医护理
一、参照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开展中医护理工作。
二、执行《中医护理常规 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开展辨证施护。
三、护士掌握本科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能够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第七章 文化建设
一、医院重视中医药文化建设。
二、医院价值观念体系体现中医药文化。
三、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形成富含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
四、参照中医医院环境形象建设范例,开展中医医院环境形象体系建设。

第八章 “治未病”服务
一、为发展“治未病”服务提供支撑。
二、按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合理设置和建设“治未病”服务平台。
三、按照要求规范提供“治未病”服务。
四、积极应用“治未病”服务技术,技术应用符合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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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重大盗窃犯罪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重大盗窃犯罪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8年1月6日,最高法院研究室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重大盗窃罪数额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重大盗窃犯罪,一般应当负刑事责任。重大盗窃犯罪计算数额的起点,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但是,对是否构成重大盗窃犯罪,不仅要看盗窃数额,还要结合其他情节,如作案次数、后果、手段、行为人一些表现等,全面考虑,正确认定。对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已构成重大盗窃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在处刑时,还应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但尚不构成重大盗窃犯罪,不应负刑事责任而不予处罚的,也应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即:“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大盗窃罪数额标准问题的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984年11月2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重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未作出具体解释,故司法实践中认识很不一致。从河南的情况看,检察机关一般掌握在个人一次盗窃2000元以上即视为重大盗窃,向法院提起公诉。而法院有的作了有罪判决,有的作了无罪判决。为了正确执行《解答》的规定,很有必要对此问题作出统一的解释。为此,特向你院请示。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惯窃和盗窃数额巨大的,都应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幅度内量刑,对照《解答》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我们理解,重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是“数额巨大”,即个人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至3000元,个人盗窃粮食10000斤至15000斤。当然,是否构成重大盗窃罪,不能仅看盗窃数额,还要结合其他情节,如作案的次数、后果、手段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等等,全面考虑,正确处理。对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犯罪分子,处刑时还要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1987年10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搞活商业流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搞活商业流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政府办公厅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搞活商业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经贸委 二000年三月十五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商业流通领域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初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流通格局和初级市场体系。超级市场、便民店、直销店、专卖店、连锁、代理、配送、电子商务、贸工农一体化等新型流
通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在全区各主要城市和主要行业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部分大型商业流通企业获得了进出口经营权,直接面向国际市场开展经营,内外贸、国内外市场一体化的格局正在形成。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区商业流通领域的改革和发展在全国范围内仍比较落后,商业流通工作的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国有商业经济比重仍然偏高,布局不尽合理;企业经营思想和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机制,特别是国有流通企业效益不高,信息不灵,营销
手段落后,自有资金短缺,生产经营困难;市场建设缺乏宏观规划,存在着低水平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的现象,区域性专业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发展缓慢,没有形成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专业性批发市场;市场交易行为尚待进一步规范,无序竞争、马路市场的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公
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尚未完成形成,等等。这些问题都应引起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商业流通领域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搞活我区商业流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调整商业流通领域的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商业属于竞争性行业,应按“国退民进”原则,通过资产重组,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步伐,逐步降低国有经济比重。除了大中城市可保留适当数量的国有商业企业以外,按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目标,旗县以下的国有商业企业应从流通领域完全退出,让渡给非国有企业经营,以促进
民营商业流通企业的快速发展。对尚未进行改制的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要继续推进以产权变更为主的改造,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国有民营、民有民营、兼并、联合、出售等多种形式彻底放开搞活。在大型商业企业内部也要引进民营机制,实现分块搞活。除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
规明文规定禁止放开的行业和重要商品外,要按照“不限速度、不限比例、不限规模”的原则,为民营商业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推动全区流通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其尽快成为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商业领域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比重较大,因此应尽快制定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解决中小商业企业和个体私营流通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要积极引导中小商业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按照现代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实行科学决策。要努力创造条件搞好中小商业企业和个体私营流通企业经营管
理人员的培训,定期发布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动态信息,组织和支持中小商业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商品展示展销活动,以帮助他们开阔眼界,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二、加快推进大型商业企业的公司制改革
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现有的国有大型商业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改造,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理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鼓励企业之间互相参股,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建
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堵塞管理方面的漏洞,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要特别注意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强化企业管理,形成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经营机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对具备条件的大型商业企业可在对其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积极争取实施债权转股权,以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尽快走上正常经营发展的轨道。对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可争取上市。
三、积极发展新型流通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
为适应现代流通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要在重点城市积极推广连锁超市、仓储式市场、代理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逐步拓宽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完善交易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在钢材、木材、有色金属、建材、汽车等生产资料流通领域,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利益纽带,积极发
展代理制、物流中心、直达供货等经营方式,促进产需衔接,建立稳定的工商关系。在农畜产品流通领域,要继续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组织形式,以市场或大型加工企业为龙头,通过“公司+农户”、“市场+农户”的方式,以利益为纽带,组建产供销一条龙经营模式,形成“风险共担、利
益均沾”的机制,促进农畜产品生产的有序稳定发展。要积极探索和推进电子贸易,为顺利进入电子贸易时代做好充分准备。
四、积极推进工商联手,大力开拓农村牧区市场
要按照培育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工商关系的目标,充分发挥商业的窗口作用,通过开展“名品进名店”等活动,发展销售网络,逐步建立适应市场变化的产销联合机制,与生产企业结成优势互补的利益共同体,形成工商联手开拓市场、扩大市场、占领市场的局面。
要着眼于发展农村经济,大力启动和开拓农村牧区市场。要在深入调查了解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开发和调整产品结构,积极组织符合农牧民消费心理和消费特点的商品,建立多渠道、开放式的销售网络,灵活运用贸工农一体化、农畜产品与工业消费品的代理配送等方式,
做好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销售地产品,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五、加快培育建设市场体系,完善商品流通网络
随着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流通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转变以往“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采取可行措施抓好市场体系的培育建设。自治区将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市场建设总体发展规划,把市场建设纳入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盘子,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今后,从自治区到各盟市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市场体系培育建设资金,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大建设力度,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调整好各类市场的布局,使其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要以大型国有商业
物资批发企业为龙头,以现有初级专业市场为基础,建设一批上规模、上档次、服务功能齐全、辐射能力较强的生产资料专业批发市场,如钢材市场、木材市场、建材市场、机电产品市场、化工产品市场、煤炭市场、机动车市场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在现有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发展
,完善交易功能,扩大交易规模,增强辐射能力,带动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消费品市场重点是培育发展与本地区购买力相适应的纺织、服装、家电、小商品等专业性批发市场,并在此基础上,积极规划建设以开拓蒙古、俄罗斯及东欧市场为目标的货源基地。要积
极制定相关政策,学习和借鉴其它地区的经验,发展资本、人才、技术、房地产、信息等要素市场以及电子贸易为主的无形市场,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
六、加强规范管理,建立良好的商品流通秩序
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市场法规,强化执法力度,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市场的一项重要职能。为此要进一步完成市场法规,规范市场主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各种交易活动中的欺诈行为。要努力规范流通秩序,消除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地区
封锁,打破市场分割,以保证市场主体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创建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
七、加大对外开放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促进流通产业的发展
利用我区与俄、蒙两国接壤的地缘优势,发展对外贸易,开拓俄罗斯、蒙古国、东欧市场的是我区流通产业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方向。对外贸易和商业流通主管部门应着眼于经济发展的全局,着眼于开拓国外市场,让更多的工商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尽早与国际市场实现对接,直接
参与国际竞争,把我区的优势产业和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全区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同时要积极吸引利用外资,允许国外大型商业企业参与我区的商业结构调整,引进国外的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提高我区商业流通领域的整体经营水平。要以我国即将加
入WTO为契机,积极推动我区商业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开展经营活动,认真贯彻并充分利用国家相继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尽快适应国际市场竞争,促进全区流通产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200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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