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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5:42:52  浏览:908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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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

农机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农垦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设施农业是综合应用工程装备技术、生物技术和环境技术,按照动植物生长发育所要求的最佳环境,进行动植物生产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显著标志,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为有效保障我国蔬菜、肉蛋奶等农产品季节性均衡供应,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设施农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不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和标准化程度较低;科技创新能力较弱,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集成运用不够;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机械装备和生产条件不配套;支持措施不尽完善,发展的规模、质量和效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加强行动,现就进一步推进设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意义

  设施农业技术密集、集约化和商品化程度高。发展设施农业,可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既是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也是克服资源和市场制约、应对国际竞争的现实选择,对于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设施农业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不断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水利化、机械化、信息化,实现农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设施农业通过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按照动植物生长的要求控制最佳生产环境,具有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周年生产的特点,实现了集约化、商品化、产业化,具有现代农业的典型特征,是技术高度密集的高科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设施农业可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

  (二)发展设施农业是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设施农业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生物潜能,在大幅提高单产的情况下保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是种植业和养殖业中效益最高的产业,也是当前广大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设施农业产业不仅是城镇居民的“菜篮子”,也是农民的“钱袋子”。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有利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发展设施农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重要手段。资源短缺和生产环境恶化是我国农业发展必须克服的问题,发展设施农业可减少耕地使用面积,降低水资源、化学药剂的使用量和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量,显著提高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设施农业技术与装备的综合利用,可以保证生产过程的循环化和生态化,实现农业生产的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发展设施农业是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食物安全的有力措施。优质园艺产品和畜禽产品的供应与消费,是衡量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农业基础地位和战略意义的具体体现。设施农业可以通过调控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保证农产品的鲜活度和周年持续供应。发展设施农业有利于保障食物安全,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发展设施农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国设施农业产业经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我创新,形成了内容较为完整、具备相当规模的主体产业群,已经进入全面提升的发展阶段。发展设施农业是科学发展观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和落实,也是我国农业机械化由初级发展阶段进入中级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扩大设施农业发展规模、改善设施农业基础条件、提高设施农业生产效益和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方向。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设施园艺和设施养殖技术创新为重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发展机制。通过优化设施结构,完善配套技术,强化生产标准,提高设施装备,充分挖掘设施农业生产潜能,实现速度、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协调发展,提升设施农业发展水平,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多渠道增加设施农业投入,不断加强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机械装备和生产条件的相互适应与配套;加快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普及推广,推进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在设施农业中的集成应用;努力拓展设施农业生产领域,深入挖掘设施农业的生产潜能;切实提高设施农业管理水平,大力提升设施农业发展的规模、质量和生产效益。努力实现我国设施农业生产种类丰富齐全、生产手段加强改善、生产过程标准规范、生产产品均衡供应的总体目标,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设施农业发展道路。

  三、坚持发展设施农业的基本原则

  我国人口众多,土地、淡水和能源等资源严重短缺,发展设施农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着力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

  (一)坚持优化布局、发挥优势。要发挥区域品种和产业优势,着力优化区域布局。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统筹育种、栽培、装备、管理等多方面的力量,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充分挖掘设施农业生产潜能,促进设施农业快速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根据地区气候、资源、生产方式、种养殖传统等特点,有重点地选择设施农业的发展方向。同时坚持效益优先,着力提高种养殖综合生产能力以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坚持改革创新、建立机制。始终以实现设施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并将行之有效的创新成果加快推广应用,促进技术提升,努力探索建立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要以解决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着力提高农民科学生产素质,提高种养殖科技含量,提高产品竞争力,提高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和生态化水平。

  四、落实完善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我国发展设施农业,要按照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措施,促进设施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落实扶持政策。要认真落实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扶持鼓励设施农业发展。将重点设施农业装备纳入购机补贴范围,加大对农民和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设施农业的扶持力度。要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大对设施农业财政、税费、信贷和保险政策的支持,同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灾区受毁设施的恢复重建给予扶持,不断提高农民发展设施农业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支持设施农业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强宽领域、深层次的协作,积极探索设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实现产业不断升级。

  (三)制定完善标准体系。加强设施农业标准建设,建立和完善设施农业标准化技术体系。重点加强设施农业建设、生产和运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切实提高我国设施农业的标准化水平。

  (四)努力做好技术培训。要整合资源,争取支持,加强设施农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把发展设施农业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五、切实加强对设施农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发展设施农业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设施农业的发展。

  (一)把发展设施农业摆到重要位置。各地要把发展设施农业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和严格的责任制度,加强技术指导和调查研究,不断解决设施农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推动设施农业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设施农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要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把制定规划与争取各方支持有机结合起来。

  (三)依法促进设施农业发展。要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法、畜牧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环境氛围,落实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各项措施,依法促进设施农业发展。

  (四)加强多部门协调配合。设施农业的发展需要多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农机与农艺结合,在加强设施装备建设的同时,大力推广农艺技术和健康养殖技术。各级农业、农机、畜牧和农垦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共同促进设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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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司办字〔2004〕81号

关于推荐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整合安全生产领域科技人才资源,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专家信息库,是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发挥安全科技工作者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支持作用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安全生产技术专家推荐范围: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各省(区、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以及从事安全管理、研究、教学、设计、检测、评价的技术人员。

  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应具备的条件: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坚持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勤政廉洁;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活动。

  二、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本领域或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填写安全生产技术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对推荐表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2004年9月20日前将推荐表和本人2寸彩色照片各1份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划科技司(同时以电子邮件或软盘方式提供推荐表电子文档)。

  联系人:朱凤山 林 岚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电话:010-64463177、64463167

  电子信箱:expert@mx.safety.com.cn

  附件:安全生产技术专家推荐表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安全生产技术专家推荐表
一、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 年月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毕业院校 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现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专业技术特长
工作单位 地址及邮编
单位电话 传真 家庭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是否国家或省级安全专家 1.国家安全生产专家 2.省安全生产专家 3.其他
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主要专业技术工作 职称、职务

三、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
项目名称及完成时间 在项目中的作用 获奖情况

四、主要论文或专著
论文及专著名称 发表时间及刊物名称(或学术会议名称)




 

广播电影电视部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办法

广播电影电视部


广播电影电视部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办法


1988年9月2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集体或个人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努力进行技术革新及技术改进,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快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内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凡集体或个人提出的有关改善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有关改进日常工作或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以及其它有关的科技成果,经实际应用后,使某一单位的工作或生产取得显著效益的,均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包括:
(一)科学技术管理(包括经营管理、工程管理)工作的改进及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科研成果以及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并取得效益的(包括计算机技术的应用);
(三)与广播、电影、电视有关的工艺方法,操作、维护方法,试验、检验方法以及设计、统计、电影技术、计算技术,安全、医疗、劳动保护技术及其他各类技术的改进提高;
(四)工业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产品的改进及发展新产品;
(五)设备、仪器、装置等的改进提高;
(六)更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以及利用自然条件的技术措施;
(七)科技情报、标准、计量等方面的优秀成果。
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奖励,应当贯彻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发给奖状和奖金。

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及办法
第六条 被采用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的奖励,按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作用意义和技术难度的大小分为四等:
奖励等级 奖金额 荣誉奖
一等 一千至二千元 奖状
二等 五百至一千元 奖状
三等 二百至五百元 奖状
四等 二百元以下 表扬
对借鉴或采用国内已有的科技成果,在本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技术改进并取得成效者,应当根据其效益降低一个奖励等级。
第七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不得重复得奖。一个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项目经高一级奖励机构再次评审,提高了奖励等级,发放奖金时,只补发差额部分。
第八条 集体完成的项目,其奖金应按各人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第三章 审查和处理
第九条 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由行政负责,吸收技术、工会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负责本单位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项目的评议审定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对已采纳并取得成效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措施应当根据规定及时实施奖励;对未采纳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措施,应该向建议人说明未采纳的原因。
第十一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奖励等级的确定,由采用单位审查批准并授奖;其中一、二等奖项目,采用单位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部内司局级单位(电影系统由部电影事业管理局先统一归口)及部直属处级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一、二等奖项目,应报部技术局备案。
第十二条 奖金和奖状由采用单位发放、授予。企业单位支付的奖金计入生产成本,非企业单位支付的奖金在事业费或收入提成中列支。
第十三条 本单位无法处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可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条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所属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协调解决所属单位在项目评审工作中发生的争议。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及荣誉者,应当由授奖单位撤销其奖励及荣誉,追回所得奖金;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技术局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984年公布的《广播电视部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广播电影电视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规定
申报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填写并报齐应有的附件,否则一律不予受理。除特别注明的条款外,在申报时均应填写,不得漏填。
一、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申报书的规格为标准16开纸,竖装订,不加封面。左边留25毫米作为装订用,填写字迹应工整,有条件的最好打印。申报书及其附件一式两份报部科技进步奖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局科技标准处)。初审通过后,按通知要求份数补送申报书及有关材料。
二、《建议密级》由申报单位依据“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填写。
三、《批准密级》由部技术局依据“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对建议密级进行审核后填写。
四、《部级序号》由部科技进步奖评审办公室填写。
五、《项目名称》应简明、准确,与该项目成果登记的内容一致。一般不准用代号。
六、《完成单位》指对申报科技进步奖的成果作出贡献的单位。
七、《主要完成人员》指对申报科技进步奖的成果有较大贡献的个人。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五人,并须按对成果贡献大小顺序排列。如确有困难,可按姓氏比划排列,但应注明。
八、《任务来源》指所申报的项目是属于哪一级计划内安排的或任务下达单位或委托单位。
九、《计划编号和名称》指所申报的项目在科技计划中的编号和名称。
十、《研制工作起止时间》指该项目从开始研究到成果通过鉴定的时间。
十一、《成果用于实践时间》指成果正式应用于实践的时间。
十二、《基层申报单位》指申报项目所属的基层单位。
十三、《组织鉴定单位》指该成果鉴定时的组织单位。
十四、《申报部门及日期》指基层申报单位所属的厅(局)级单位提出申报科技进步奖的日期。每次申报奖励项目受理截止期限以邮戳为准。邮戳不清的,以收到日期为准。
十五、《申报等级》指该项目申报科技进步奖的奖励等级。
十六、《批准等级》指经部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定并经部批准的奖励等级。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填写。
十七、《成果登记号》指成果按“广播电视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进行分级登记管理时的登记号。申报部级以上的奖励项目应有部级以上的成果登记号(部级成果审核登记后,部技术局将通知申报单位)。
十八、《图书资料分类号》由申报单位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填写。
十九、《申报奖励项目的详细内容》必须按规定的填写提纲及顺序填写。
(一)《当前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概况》应引用国内外有关技术文献(注明哪个国家、年份),说明当前在解决同类课题已有哪些先进的技术(产品应注明型号),所用的科学技术原理,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优缺点,以及有待解决的问题,并对以上各项进行综合评述。
(二)《项目的详细内容》
1、“主要技术内容”应简明扼要,准确真实地阐述本项目采用的科学技术原理,解决的关键技术,必要的图表、主要的技术和经济指标和总体的技术水平,以说明是国内首创的本行业先进的。
2、“项目与国内外已有的同类先进技术全面对比情况”
应着重就(一)项内容做技术(或措施)上的全面分析对比,综合评述,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
3、“项目应用和推广情况”
应扼要说明申报项目的可应用范围,实际应用和推广难易程度以及推广程度等情况。
4、“项目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
系指由于采用新技术或措施,已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原则上不含间接的经济效益,如有须分别列出,同时说明计算经济效益用的计算指标依据和效益的计算方法。社会效益应详细地作出定性的说明,凡能用定量说明的,均须有具体数字。
(三)《项目保密要点》应将保密内容简明、准确地归纳为几个要求。保密具体内容在申报书原文下方划出标记。
二十、《曾获何种科技成果奖励、奖金额》指申报的项目曾经在何时获得何种科技成果奖励〔如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委)或司、局(或地、市)或基层单位的奖励〕及奖金数额。
二十一、《附件目录》指必须随部科技进步奖申报书附报的文件。
(一)技术鉴定证书及其附件或其它有关视同鉴定的证明文件。应是原件的副本或影印件。
(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经济效益应由上一级财务(政)部门核准并出具证明。社会效益应由有关部门定性地(如能定量则应定量)加以说明,并出具证明,由上一级部门核准并出具证明。
(三)成果应用于实践的证明。由主要应用或生产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应用情况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完成单位情况表和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应按所附格式填写。
(五)主要研究实验报告等其它必须附送的文件。应是该申报项目研究实验报告的副本或影印件。其它必须附送的文件指申报者认为必须附送的有关文件。
二十二、《申报部门意见》由申报部门负责科技进步奖励工作的机构填写。(一)说明对申报项目建议奖励等级;(二)说明理由。
二十三、《部科技奖评审办公室初审意见》由部科技进步奖评审办公室填写。
二十四、《部科技奖评审委员会意见》在评审委员会成员表决后据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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