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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法律:原生态法学研究的理论金矿/梁剑兵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5:39:11  浏览:90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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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法律:原生态法学研究的理论金矿

作者:法家梁剑兵

题记:根据需要进行知识生产。

——邓正来

对于中国法学研究来说,2005年12月8日可能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日子,由罗豪才教授和姜明安教授主张和主持的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在这一天成立。我个人的感觉是:这可能成为中国法学学术研究的一个转折点或者里程碑。

因为这也许意味着中国原生态法学研究的发生和起步。



一、 什么是中国原生态法学研究?

这是我个人在参加会议期间,在脑海里所闪现的一个比较朦胧的概念或者符号,它大体上是指那种从实际的中国现代法制/法治实践活动中生长起来的法学论说活动及其学术成果,它的基本学术使命是在描述视野里寻找中国法制/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发现法律问题并查找实际的法律命题,在实证的场景内进行学术反思和互辩,剥离出我国社会现存法律现象的背后之理,形成关于社会共识的学术假设,并以这些假设指导中国的法制/法治实践,最终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出路。

原生态法学研究应该具备的要素有:首先,研究者较少甚至基本可以没有受到除正规汉语法学教材之外的西方法学家学术思想的影响和熏陶,他/她的法制/法治价值观念可能是西方化的,但是他/她的学术价值追求却完全是中国化的;其次,研究者的研究对象或者说研究课题都是来自真正的法律生活的,往往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第三;研究者具有强烈的“中国问题”意识,有类似于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那样敏锐的法律现象洞察力,经常习惯站在法律或者法学的立场上对社会现象进行提问,并把这种提问内化为学术研究和写作的动力;第四,研究者的研究方法是中国式样的,这一点是核心,他/她往往按照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方式研究、考虑、讨论和表达自己的学术思想,虽然他/她也注重学习和研究西方的法学理论,但是从来不盲从和迷信,而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第五,研究者往往比较注重对实际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各种角度的整体评判分析,或者直接进行类似于西方自然科学中最有意思的“思想实验”,将自己本人也当作自己学术研究的对象,比如:他/她经常会问自己:“假如我是他/她/它/他们/她们/它们,我会怎么样?”第六,研究者比较喜欢搜集一手资料或者“灰色文献”①,在文献综述和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原创性较强的结论和对策建议;第七,研究者本人或者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经历,象一个有临床经验的医学教授一样;或者虽然没有实际工作经验,但是却具有强烈注重社会实践的学术态度。最后,原生态法学研究的学术队伍构成是:主体是经常参与社会法制/法治实践活动的或者对实践有兴趣的法学专业研究人员,辅助者是对理论研究感兴趣的法学专业学生,外围研究者可能来自非专业的法学爱好者,甚至来自其他社会科学研究领域。

二、 为什么说软法律研究意味着中国原生态法学研究的起步?

诚如会议新闻稿所说:“对于很多人而言,软法研究是法学研究中一片新的领域,软法的提法也非常新鲜。”

而对于研究者而言,软法不仅仅是大量存在的,而且就发生在我们周围,它几乎每天都会闯进我们的视线:

——那位在斑马线旁边拿着小红旗指挥交通的退休工人不是警察,谁给他/她执法的权力?他/她背后的支撑规则究竟是什么?

——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公告,受到警告的商家不能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这警示公告是不是法律?

——党组织和行政机关联合发布文件是国家认可的,并立刻被国家现实的强制力保障着执行了,那不是法律吗?

——甚至,有些城市的市民只要拍到交通违章的照片,就可以去政府换取金钱,政府拿着照片处罚司机,执法效率极高却执法成本极低!以至于有市民专门以此为业。那么,究竟是谁在办案子?

——法院的支付令程序规定、关于“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公民都有作证义务”的规定、各种法典里面的序言、宣示性条款,它们是实在的法律规范吗?

——我们所加入的各种国际公约、大量的国际条约、国际商业惯例是不是被国家认可的国内软法律?

等等等等……足以令研究者眼花缭乱。这些软法律现象在西方国家也是普遍存在的,在欧盟的法律体系中存在这大量的软法律,有些国家甚至有民间组织审理刑事案件并将判决交付政府执行的事例,例如,似乎在美国就有这样的制度。但是惟独我们中国比西方国家特别多而且种类浩瀚繁杂,现在看来,单纯使用生长在西方的学术立场、方法和观点去分析解释这些软法律现象已经是不可能的了。俗话说的好:解铃还得系铃人。咱们自己的乱麻,最终要用咱们自己的刀来斩——如同中国菜万不可由西方厨师掌勺一样。

中国问题中国方法,本来就是原生态法学的进路和出路。中国问题西方方法,往往只有进路却没有出路。所以,如同没有软法律的中国社会是不可思议的社会一样,没有原生态法学出现的中国法学界,是不可能为中国法制/法治实践提供合格的法学产品的,26年来的法学研究历史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这必将导致原生态法学研究的发生和起步。



三、 为什么说软法律研究是理论金矿?

我个人觉得,软法律研究的理论价值,有积极方面,也可能有消极方面。其中积极的方面远大于消极方面,大致如下:

(一)法学研究者不再游离于自身的生活经验之外,他/她必须把法律现象放置在自己的日常生活甚至“身体里”进行学术思考,这将大大提升其学术研究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这是导致法学学术进步和提高研究水平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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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8〕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渔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是农村经济的优势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是由于渔业作业地点分散,个体生产经营单位众多,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大,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等,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受水上海上生产运输活动日益活跃以及极端天气事件多发等因素影响,各类渔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改进技术装备,健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十一五”末,扩建新建一批安全避风、配套完善的渔港,使全国海岸线平均200公里以内有一个一级以上渔港,能够为45%的海洋渔船提供服务;在重点渔港配备港口安全监控设备,建设海洋渔业船舶管理动态监控系统、渔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和渔业船员培训基地;使重特大渔业船舶事故得到明显控制,事故死亡人数比“十五”末明显下降。到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渔业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渔业安全监管和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从业人员素质有一定程度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加强渔业安全设施和装备建设
  (三)加强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6〕53号)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城乡规划,合理规划渔港建设布局,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尽快形成以国家级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内陆重点渔港为主体,以地方二、三级渔港为支撑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新建、改扩建渔港要突出避风防灾功能,提高码头、防波堤和护岸建设质量,完善航标、港口监控系统、港口消防和照明设施、抢险救灾船艇等配套设施设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大力提高渔船安全质量。严格渔船建造企业资格认可制度,依法取缔不具备渔船生产资质的企业,加强对制造、改装、进口渔船以及船用安全设备的检测检验,强化渔船修造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鼓励、督促企业和渔船船东更新淘汰有安全隐患的老旧渔船和装备,探索推广应用安全系数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先进渔业船舶,禁止无船舶检验证、登记证、捕捞许可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入海作业。
  (五)积极推进渔业安全通信网络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生产中的应用,完善卫星、短波、超短波、移动电话“四网合一”的安全通信网。加强渔船通信终端设备配备,扩大近海和内陆水域无线电信号覆盖范围,远洋渔船要配备卫星电话,为安全信息播发与接收、紧急遇险报警、搜救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加快大中型渔船船位卫星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作业渔船的动态监控和实时跟踪。
  (六)努力改进渔业安全技术装备。研究和鼓励有条件的渔船装备适用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助航设备,提高渔船防碰撞、防触碰能力。加大渔船自救设施设备配备力度,在按照规定配备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基础上,推广应用气胀式救生筏等装备,提高渔船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渔业安全管理与监督
  (七)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生产操作规程。各级渔业部门要严格落实渔业船舶签证制度和渔船、船员持证作业制度;严禁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人载货,严禁渔船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作业。要合理规划渔业作业区,尽可能远离商船习惯航道。在商船航道和渔业作业区域交叉航段、作业渔船密集区域,渔船和商船要严格遵守值班瞭望等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八)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渔业安全监管机构及职责,充实和加强渔业安全监管队伍,探索在重点渔业乡村建立和推广渔业安全员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法。要以渔业企业、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等场所为重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加强涉外渔业安全管理。渔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际渔业条约、双边渔业协定和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从事渔业生产活动;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强在重点敏感海域的巡航护渔、监管检查工作,禁止渔船违规进入敏感争议水域作业;外交、渔政、海事、公安边防、海洋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涉外渔业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渔业安全事故。
  (十)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强渔业安全生产职业培训,严格执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制度,对职务船员、远洋及涉外渔业船员实行特殊安全强制培训,努力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立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加强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内容,重点加强渔船航行技能、避碰规则、科学装载、养殖排筏安全措施、自救互救技能等方面的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为主要内容的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体系。
  四、提高渔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
  (十一)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和完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气象、海洋部门要及时将灾害天气和风暴潮、赤潮、海浪、海啸、海冰等灾害信息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及渔业部门。渔业、海事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无线电台、海岸电台、手机短信等各种渠道,及时将灾害气象预警信息传递给渔区、渔业企业和渔民,并同时发布渔船避险路线、避险操作规程、养殖人员撤离注意事项等,为渔民提供充分的气象预警和避险信息服务。
  (十二)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制订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特别要根据本区域自然气候条件等,进一步细化渔船和渔业养殖设施防避台风、风暴潮等灾害的预案,明确具体的防灾避险措施,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十三)加强渔业救助力量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综合考虑渔业生产特点,合理布局救助力量,充分发挥国家专业海上搜救力量对渔业安全事故的主体救助作用。各级渔业部门要建立完善渔业专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加强渔政执法船(艇)和渔船的辅助救助能力建设,为执法船(艇)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备航制度,组织渔政执法船(艇)和渔船参与海上应急救助行动。积极引导渔船编队生产作业,赴中远海作业船队要指定带队指挥船进行统一指挥管理,加强渔船之间的相互支援和自救互救。
  五、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渔区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规划相衔接的平安渔业建设规划,加大渔港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和水上搜救、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力度。对渔港、安全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渔业安全监管、渔民安全宣教培训、海难救助等项目所需投资和经费,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通过基建投资或一般性财政预算大力支持。对老旧渔船更新改造和安全设施配备,有条件的地方要给予政策扶持。引导、鼓励并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隐患治理投入,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建立稳定、多元的渔业安全投入机制。
  (十五)健全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进一步研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以及渔船、渔港和渔业船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快制订事故预防和控制、应急救援和处置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渔船、渔机、网具、养殖机械、渔业通信导航及防灾救生等渔业装备安全标准,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把渔业安全生产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十六)推进渔业安全科技进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生产上的应用。鼓励渔业企业和渔政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相结合,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研究,加强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培养渔业安全科研和管理人才。
  (十七)完善渔业安全风险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保险对分散和降低渔业安全生产风险的作用。鼓励渔船雇主购买船东责任保险,引导和鼓励渔民积极参加保险。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全面落实责任制。渔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纳入政府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县、乡等基层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实施责任目标逐级考核制度。强化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十九)加强协作联动。农业(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交通运输、渔业部门要完善遇险渔船搜救联动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处置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妥善做好渔船事故的善后处理。充分发挥各类协会等中介组织在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引导、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作配合、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渔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格局。
  (二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渔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平安渔船”、“平安渔村”、“平安渔港”等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特别是渔区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并自觉参与渔业安全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二日



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教高[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和普及共享,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我部决定开展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现就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内容

  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包括精品视频公开课与精品资源共享课,是以普及共享优质课程资源为目的、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教学规律、展示教师先进教学理念和方法、服务学习者自主学习、通过网络传播的开放课程。

  (一)精品视频公开课。

  精品视频公开课是以高校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网络视频课程与学术讲座。精品视频公开课着力推动高等教育开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主流文化、宣传科学理论,广泛传播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和现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提升高校学生及社会大众的科学文化素养,服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以高等学校为主体,以名师名课为基础,以选题、内容、效果及社会认可度为课程遴选依据,通过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个性和人格魅力,着力体现课程的思想性、科学性、生动性和新颖性。

  精品视频公开课以政府主导、高等学校自主建设、专家和师生评价遴选、社会力量参与推广为建设模式,整体规划、择优遴选、分批建设、同步上网。

  ——整体规划、择优遴选。教育部对精品视频公开课进行整体规划,制订建设标准。高等学校结合本校特色自主建设,严格审查,并组织师生对课程进行评价,择优申报。教育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遴选。

  ——分批建设、同步上网。教育部对遴选出的课程,采用“建设一批、推出一批”的方式,在共享系统上和确定的公共门户网站上同步推出。

  “十二五”期间,建设1000门精品视频公开课,其中2011年建设首批100门,2012—2015年建设900门。

  (二)精品资源共享课。

  精品资源共享课是以高校教师和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学习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各类网络共享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旨在推动高等学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着力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以课程资源系统、完整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为目标,通过共享系统向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实现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享。

  精品资源共享课以政府主导,高等学校自主建设,专家、高校师生和社会力量参与评价遴选为建设模式,创新机制,以原国家精品课程为基础,优化结构、转型升级、多级联动、共建共享。

  ——优化结构,转型升级。教育部组织专家根据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需要,统筹设计、优化课程布局。高等学校按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对原国家精品课程优选后转型升级,并适当补充新课程,实现由服务教师向服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的转变,由网络有限开放到充分开放的转变。

  ——多级联动,共建共享。鼓励省(区、市)、校按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定位,加强省、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通过逐级遴选,形成国家、省、校多级,本科、高职和网络教育多层次、多类型的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体系,探索引入市场机制,保障课程共享和持续发展。

  “十二五”期间,计划建设5000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二、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和运行机制

  (一)政策与经费支持。

  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纳入“十二五”期间实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对完成建设且上网后社会反响良好的精品视频公开课,以及符合建设标准、共享使用效果良好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给予荣誉称号和经费补贴。

  (二)技术与系统保障。

  利用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设具有教、学兼备和互动交流等功能的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共享系统,集中展示国家精品开放课程,面向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网络共享服务。并与国内教育网站以及国内主流门户网站合作,通过接入和镜像等方式,借助各方优势,实现优质课程资源的广泛传播,服务于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监督与管理。

  根据国家关于网络监管的有关规定,建立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内容审查制度,明确高等学校和教师建设国家精品开放课程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专家组织的作用,保证课程质量。建立健全动态监测与监管机制,保证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内容更新质量及课程共享的开放性、安全性,并及时反馈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的使用情况。

  (四)推广与应用。

  通过多种媒体和相关活动加强国家精品开放课程的宣传推广,促进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广泛应用。加强对高校教师、学生以及社会公众的培训和引导,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引导社会公众关注、使用和评价国家精品开放课程。

  (五)知识产权保护。

  重视国家精品开放课程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现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框架下,以协议形式明确课程建设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保证国家精品开放课程持续建设和共享。

  三、组织管理

  (一)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由教育部统筹规划,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教育部推荐精品视频公开课,组织本地区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应用和监管。

  (二)高等学校作为课程建设的主体,应充分认识开展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实行主管校长负责制,在政策、经费和人力等方面予以保证,多部门协调,精心组织课程建设和应用,把好课程政治关、学术关和质量关。

  (三)充分发挥教育部本科、高职和继续教育各有关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组建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专家组,负责相关政策研究、课程遴选、内容审查和运行评价。

  (四)委托有关机构成立项目工作组,具体负责技术研发、资源编审加工、运营推广及相关服务工作。

  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意见转发至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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